來源:中考網整理 作者:中考網編輯 2018-05-05 22:00:12
在清政府尚未向各國宣戰(zhàn)時,兩江總督劉坤一、湖廣總督張之洞、兩廣總督李鴻章、鐵路大臣盛宣懷、山東巡撫袁世凱、閩浙總督許應骙等即商議如何保存東南各省的穩(wěn)定,避免列強有借口入侵;同時密議盤算倘若北京失守而兩宮不測,當由李鴻章作總統支撐局面。清政府向十一國宣戰(zhàn)后,劉坤一、張之洞、李鴻章,和閩浙總督許應、四川總督奎俊、山東巡撫袁世凱,即和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,稱東南互保。他們稱皇室詔令是義和團脅持下的"矯詔、亂命",在東南各省違抗支持義和團的命令。
而清朝皇室逃往西安途中,就已命令各地官兵剿滅義和團。9月7日,清廷發(fā)布上諭,稱"此案初起,義和團實為肇禍之由,今欲拔本塞源,非痛加鏟除不可"。中外勢力的聯合導致了義和團運動的失敗。同時,清政府派慶親王奕劻及李鴻章為全權特使,與各國和談。
1900年10月,李鴻章抵達北京,向八個占領國展開談判。當中俄國志在另約取得中國的東北;德、法、日、意皆有瓜分中國領土的想法;但英、美則以商業(yè)為重,希望保持在華的貿易利益,對俄國的擴張存有戒心,故此反對各國的領土要求。李鴻章從國際法上,提出義和團為叛逆,皇室之前的宣戰(zhàn)詔令是被挾持之下發(fā)出;不承認中國與十一國交戰(zhàn);事件是外國派兵來華助剿叛亂。故此各國無割地的理據,而中國則只有賠償軍費的義務。最后達成的《辛丑條約》的正式名稱,亦只是一個中國與十一國之間的賠償協定(SettlementProtocol),而并非交戰(zhàn)國之間的正式和約(PeaceTreaties)。至今,西方國家仍然以"拳民暴亂"(BoxerRebellion),來稱呼整個義和團及八國聯軍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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